港府修例 整顿區會 攬炒派要下崗了
【2·24 維港專線】大公報記者 高仁 吳子硯 報道:特區政府就公職人員宣誓提出修例建議,包括要求區議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違誓者五年內不得參選。條例草案引入「正面清單」與「負面清單」,當中列明危害國家安全、宣揚「港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
一旦律政司司長認為違反誓言,有關議員將自動暫停職務,直至法庭有最終判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條例草案對維護特區的憲制秩序、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具重大意義,有利「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曾國衞昨日在記者會上介紹《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內容。他表示,特區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等,除基本法第104條下包含的公職人員之外,區議員也須宣誓,強調效忠香港特區為區議員的基本責任。
倡設「越級上訴機制」
曾國衞指出,宣誓的規範包括清楚界定「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準則、加入具體宣誓要求,例如要真誠、莊重地宣誓,必須準確、完整地宣讀法定誓言等。具體而言,某人若符合正面清單,即符合有關法定要求和條件,而該人士如作出或意圖作出負面清單所列行為,則屬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要求。
曾國衞強調,目前無法涵蓋所有情況,日後如果出現不在清單內的情況,要視屆時實際情況判斷,但只要忠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則無須擔心。
曾國衞指出,如有議員在宣誓後違反誓言,草案建議由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提出法律程序處理,其間議員要暫停職務,直至法庭作出裁決。為了更快確定議席的情況,當局還建議設立「越級上訴機制」,不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判決的一方,可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如有議員因宣誓無效、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而被取消就任資格,在五年內都不得參選。
關於監誓人的安排,草案建議由行政長官出任,並會提供彈性安排,可由特首授權合適的人監誓,如立法會議員可由政務司司長監誓、區議員由民政事務局局長監誓。曾國衞表示,宣誓過程和要求並不苛刻,只要相關議員真誠、莊重地宣誓,並準確、完整地宣讀法定誓言,相信不難通過宣誓。
周五刊憲 3.17交立法會審議
曾國衞說,這次修例工作旨在準確落實基本法第104條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第104條作出的解釋,以及其他有關公職人員的宣誓規定,履行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條例草案對維護特區的憲制秩序、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具重大意義,有利「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26日)刊憲,並於3月17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四攬炒派區議員 修例後將失資格
政府修例要求區議員宣誓,若違反宣誓內容將被取消資格,五年內不得參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修例通過後,四名曾經被依法認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現任區議員,應該會失去區議員資格。而現任區議員中,梁晃維、岑敖暉、袁嘉蔚及鄭達鴻去年參選立法會選舉時曾被選舉主任裁定不符合參選資格,預料他們將被DQ。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舉行記者會,講解《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引入「負面清單」,宣揚「港獨」、尋求外國干預香港事務等,屬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條例並無特定追溯期,但日後會參考相關人士過往言行。
不設追溯期
曾國衞表示,宣誓修例一通過,去年被選舉主任裁定不符合擁護及效忠的四人,提名不獲接納,因此條例一旦通過,理論上便會失去有關資格。翻查資料發現,去年參選立法會被DQ的四名區議員為荃灣區議員岑敖暉、南區區議員袁嘉蔚、東區區議員鄭達鴻、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
被問到參加攬炒派「初選」的現任區議員,其過往言行會否被追究,曾國衞指出,有關法律沒有設特定的追溯期,但會否考慮修例通過之前的行為,要看實際情況。若過去因被認定作出違反誓言的行為而被DQ,則會按當時的判決處理。對於律政司提出法律程序後,議員會即時被停職,是否損害「無罪假定」原則,曾國衞解釋,由於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身份的重要性,會影響公眾利益,最終是由法院按照初步證據,去決定是否接納律政司的訴訟要求。
執行時視乎實際情況
曾國衞表示,愛國者必然要尊重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而國家的根本制度就是由共產黨帶領、具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他重申,可以允許不同政見,但紅線是不能損害中國共產黨帶領的社會主義制度。至於何為「真心誠意」宣誓的客觀標準,曾國衞指出,是次修例安排列明正面及負面清單,負面清單中的行為,就明顯是不擁護、不效忠的行為,而法例會清楚列明並不是包含了所有情況,要因實際情況再作判斷。
社評|DQ攬炒派區議員 落實「愛國者治港」
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就「愛國者治港」作出權威解釋,特區政府反應迅速,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宣布將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條例草案)》,將區議員納入「公職人員」之列,區議員需要宣誓,違反誓言者將被依法處理。條例一旦通過,將有4名現屆攬炒派區議員即時喪失資格,這正是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的應有之義。
修訂草案將在6個方面作出修訂,若區議員宣誓後違反誓言,律政司長會提出法律程序處理,其間議員需暫時停止職務,直待法庭裁決;如被認定違反誓言,5年內不得參選。同時引入「負面清單」制度,列明宣揚「港獨」、尋求外國干預香港事務等,屬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及條件。條例不設追溯期,但日後會參考有關人士過往行為。
有關修例首先是因應特區政府治理體系不斷發展完善的需要。區議會是特區政府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區議員的薪津由公帑支付,理所當然是公職人員。然而,目前需要宣誓的公職人員只包括特首、主要問責官員、立法會議員、法官等,區議員不在此列,因此在制度方面需要作出完善。尤其是,現屆區議會在前年黑暴肆虐的極不正常情況下產生,更凸顯特區政府亡羊補牢的迫切性。
其次,隨着香港國安法落實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特區政府需要在法例上作出配合。國安法第6條明確規定,特區居民在參選及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區議員經選舉產生,需要宣誓,乃是順應國安法的要求。另一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作出決定,畫下紅線,特區政府其後根據有關決定,裁定四名曾被DQ參選第六屆立法會的現屆議員喪失資格。同時被DQ參選第六屆立法會的還包括袁嘉蔚在內的四名現屆區議員,當然也應依法處理。
無論是修訂法例,還是依法DQ不合格的區議員,說到底都是為了落實「愛國者治港」這一根本原則。夏寶龍已就「愛國者」列出三項客觀標準,根據有關標準,不難判別哪些人「不是愛國者」,那些攻擊中央政府、宣揚「港獨」主張、在國際上唱衰國家及香港、乞求外力對華對港制裁施壓的人,不是愛國者;那些違反國安法的人,不在愛國者之列;攬炒派也不可能是愛國者。
在特區政府政權架構中,身處重要崗位、掌握重要權力、肩負重要管治責任的人,必須是堅定的愛國者,這是為了堅持與維護「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回歸以來,反中亂港分子得以通過各類選舉進入建制,成為香港的亂源,國家的禍害,撥亂反正需要多措並舉,綜合施策,其中最關鍵、最緊迫的還是完善有關選舉制度。特區政府的修例建議只是第一步,尚有更多工作需要全力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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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 高仁 吳子硯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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